所內各部門(課題組):
近期國家基金委發布了“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波蘭國家科學中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與“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聯合科研資助基金合作研究項目指南”兩則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基金委與波蘭國家科學中心合作研究項目:
一、資助領域
數學與物理、地球科學、信息科學、管理科學(未按要求填寫申請代碼1或填寫除上述4個資助領域外其它申請代碼1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資助強度與期限
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150萬元/項(直接費用),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與限項要求
1.中方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波方合作者應符合NCN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請。單方提交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3.合作雙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合作和優勢互補。
4.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5.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6.本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合計限2項的范圍。
四、所需附件
1.合作雙方共同撰寫的英文申請書(英文申請書模板見鏈接內附件1)。
2.合作協議(協議參考范本見附件2)。
請擬申請的老師點擊上方文字鏈接,仔細閱讀申請要求,于2023年3月13日前完成線上申報。
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聯合科研資助基金合作研究項目:
一、資助領域
優先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中醫中藥研究、海洋科學、環境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和空間科學等。
二、資助強度與期限
2023年資助計劃約為18項。直接費用資助強度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項。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與限項要求
1.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3.受聘于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項目。
4.受聘于澳門地區學術單位及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不得通過內地依托單位申請本項目。
5.申請人與澳門地區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6.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7.本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合計限為2項的范圍。
四、所需附件
1.申請人與澳門地區合作者簽署的合作研究協議。
2.澳門地區合作者提交給FDCT的申請書副本。
請擬申請的老師點擊上方文字鏈接,仔細閱讀申請要求,于2023年2月26日前完成線上申報。
聯系人:
楊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運 3971197 bytong@imr.ac.cn